治疗原则之“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日期:2010-12-20 10:58:04 作者:Fangnan 编辑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同病异治,异病同治,是根据辨证施治的理论特点而制定的治疗原则。祖国医学所谈的病和证,各有不同的概念。“病”是疾病的总称;“证”又称证候,是机体受到病因刺激,生理功能失调,所反映出来的一系列症状的综合。它包括疾病的病因、部位、性质等相互联系的一系列特征,它代表着疾病的本质。因此,中医临床诊断,是以辨证为主,辨证明确则治疗措施亦随之而定,这就是“辨证施治”。在辨证施治过程中,还应掌握病与证、治的关系。中医认识并治疗疾病,是既辨病又辨证,并讲究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由于一种病可以出现几种不同的证,而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同一种证,所以临床治疗时,即可采取“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的方法来处理。
    所谓“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种疾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区以及患者机体的反应性不同,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表现的证不同,因而治法就各异。例如同是外感,由于病因病机不同,就有风寒感冒、风热感冒的区别,治疗时就有辛温解表和辛凉解表之分。同是外感温热病,由于有卫、气、营、血四个不同病程发展阶段,治疗时也就有解表、清气、清营、凉血等不同治法。
    所谓“异病同治”,是指不同的疾病,由于病因病机相同或处于同一性质的病情发展阶段,出现了相同的证候,因而采取同一方法治疗。例如久痢、久泄、脱肛、子宫下垂、胃下垂、肾下垂、虚性腹胀等,虽是不同的病证,但在病机上都属中气下陷,故均可采用补中益气升提中气的方法治疗。再如某些高血压病、哮喘、糖尿病、尿崩症、硬皮病、慢性肾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慢性支气管炎等不同的疾病,均可出现肾虚证候,此时都可用补肾法治疗,属肾阳虚的宜温补肾阳,属肾阴虚的宜滋补肾阴。
    由此可见,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即是“证异治异”、“证同治同”,其实质都是治病求本,充分体现了祖国医学的治疗方法是建立在辩证施治原则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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