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之“治标与治本”

日期:2010-12-20 10:48:05 作者:Fangnan 编辑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素问·标本病传论》说:“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标本是用来分析探讨疾病过程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本”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标”是矛盾的非主要方面。根据标本原则指导治疗,就要抓主要矛盾,正确分清疾病过程中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的关系,给以恰当治疗。
    标本的含义是相对的,而且是多方面的。如从人的正气与病邪来分,则正气为本,病邪为标;从病因与症状来分,则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病变的部位来分,则内脏为本,体表为标。不过,标本代表的是疾病中的矛盾关系,并不表明“标”一定是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本”一定是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标与本孰为矛盾之主,孰为治疗之先,这由疾病的具体情况决定,这时的关键是标本的急缓。标急者,急在危及生命,标就是疾病当前的主要矛盾;标不急者,标由本所致,当然本就是疾病的主要矛盾。所以《内经》提出“标本相移”之说,说明若以标本代表主次矛盾,那么它们在疾病过程中的矛盾关系是可变的,即它们的主次地位可以相互转移,因此治疗重点、先后亦随之而调整。 由于标本所指不同,因此在临床上,用分清标本的方法,来决定治疗的先后缓急,这样就有“治病求本”和“急则治标,缓则治本”等方法。
    1、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是要求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本质所在,并对疾病进行根本治疗、消除隐患的一切彻底治愈疾病的方法,也是中医治病的根本原则。疾病的发生发展,总是通过症状而显示出来,但症状是其表现,而非疾病的本质,只有通过四诊,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才能找到疾病发生的本质所在,根据其本质所在确定恰当的治法。如头痛多由外感、内伤引起。属外感者有风寒、风热之不同,内伤者有血虚、血瘀、痰湿、肝阳上亢、肝火等不同,只有找出头痛属那一种,才能正确采用治法,治法正确则疾病很快痊愈。反之则是“头痛医头”,用一些止痛的办法,好转只是短暂,药性过后又发,不能彻底治愈疾病。
    按治病求本原则,一般情况下,治疗疾病总以“治本”为要务,如上述之病的本质、先发病、原发病,因为它们一般都是疾病的主要矛盾所在。
    2.急则治标,缓则治本
    急则治标,是在标症紧急,有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或后发之标病(症)影响到先发之本病治疗时的一种治疗原则。所谓急则治标,是指急则先治其标,在标症或标病治疗之后,必须治疗本病,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素问·标本病传论》说:“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韦协梦《医论三十篇·急则治其标》说:“病有标有本,不可偏废,而危急之际,则必先治其标”。因为标病不及时解决就将危及人体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也就是说,病人对标病的反应不能适应,此时治本固然重要,但较之治标则属次要,这时的标,已经成为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往往是疾病的关键所在,因此,急当治之。治标以保存生命,同时也是治本的必要前提。所以有人认为,此时治标就是治本。例如大出血病人,由于短时间内出血量很大,甚至危及生命,所以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的出血,此时都应采取紧急止血、固脱措施以治标,待血止病情缓解后,再究其导致出血的病因病机,予以治本。又如蛔厥腹痛,蛔厥为本,腹痛为标,当虫体盘结肠中,逆窜胆道时,可使人脏腑气机逆乱而致腹部绞痛、汗出肢冷。此时若先驱虫治本,则虫扰不安,更令人不支。因此,应当先安蛔止痛以治标,痛缓虫安后再图驱虫治本。再如患者原有某种慢性疾病,后又复感外邪发生外感病,且后发之外感病病症急重,若不及时治疗,则一方面病将很快深入传变,另一方面亦会影响对宿病的治疗,所以当先予以治疗,待外感病痊愈,再治宿疾本病。《素问·标本病传论》指出:“先热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小大不利,治其标”。中焦胀满和大小便不利都是较为急重的症状,若不及时通利,一则使药食不能纳入,二则使邪无出路,故都可危及生命,所以虽属标症,仍当先予治疗。例如水臌病,当出现大量腹水、呼吸喘促、大小便不利时,应即用逐水通便之法,先治标症腹水,待大小便通利,腹水减少或消除后,再调理肝脾以治疗本病。《景岳全书·卷之二·传忠录中·标本论十五》说:“诸病皆当治本,而惟中满与小大不利两证,当治标耳。盖中满则上焦不通,小大不利则下焦不通,此不得不为治标,以开通道路,而为升降之所由。是则虽曰治标,而实亦所以治本也”。
    缓则治本,是针对标症不急病证进行治疗的常用治疗原则。这是一种在治病求本根本原则指导下,最普遍应用的治疗原则。这里的缓,指的是标症不急。此时,标症没有危及机体生命,或者说机体对标症的反应尚能适应,所以应当直接治其本,本去而标自消,或先治其本继而治标。
    缓则治本原则的临床运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病证的本质与现象来分析标本,本质为本,现象为标。此时病证由正气与邪气相互斗争所致的病机为本,其所反映的症状和体征现象为标,一般情况下,标症都不急。所以针对疾病的本质进行治疗,病本一除,标象自解。例如风寒头痛,风寒之邪阻滞经络的病机为本,头痛的症状表现为标,治疗采用疏风散寒的祛邪之法,风寒之邪被祛除了,则头痛亦随之而愈。又如肺阴虚所致的咳嗽,肺阴虚病机为本,咳嗽症状为标,治疗用滋阴润肺以扶正之法,肺阴充足了,咳嗽也就消除了。二是以发病先后来分析,先病为本,后病为标。凡后发之病不急,一般都应先治其先发之病,后治其后发之病,《素问·标本病传论》称为“本而标之,先治其本,后治其标”。例如先患外感咳嗽,后病心悸失眠,若心悸失眠不急,则应先治肺病咳嗽,待外感之邪祛除,咳嗽愈后,再治疗心病之心悸失眠。
    3.标本同治
    标本兼治是在标病与本病错杂并重时采取的一种治疗原则。就是说,当单治本病不顾其标病,或单治标病不顾其本病,都不能适应病证治疗要求时,必须标本兼顾同治。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例如虚人感冒,患者素体气虚或血虚为本,又反复外感为标,其外感病虽不重,但因其正虚无力抗邪,故外邪不易祛除。因此,必须采用益气解表、养血解表治法,益气、养血是扶正治本,解表是祛邪治标。这样标本同治,才能使正盛邪退而病愈。又如先患脾病为本,后传肾导致肾病为标,尽管肾病由脾病传及而起,但此时脾肾同病且并重,故当脾肾同治。历代医家运用标本兼治原则治病之例多有记载:如张仲景以麻辛附子汤治少阴太阳两感伤寒;刘河间以防风通圣散治表里俱热;李东垣以清暑益气汤治暑热伤气;吴鞠通以增液承气汤治热结伤阴等等。《素问·标本病传论》说:“谨察间甚,以意调之,间者并行,甚者独行”,《类经·十卷·标本类·标本逆从治有先后》注曰:“病浅者可以兼治,故曰并行;病甚者难容杂乱,故曰独行”。一般情况下,标本兼治多在病证缓和,病情复杂,标本并重时应用,但这也不是绝对的,病证标本俱急并重时,也可运用此法。不过,病证危急时,以“独行”专治单治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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