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之“三因制宜”

日期:2010-12-20 10:54:16 作者:Fangnan 编辑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三因制宜,是指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而制定其适宜的治法和方药。人体与自然界息息相关,疾病的发生、发展深受其影响。另外,人体之诸因素,如年龄大小、体质强弱、情志变化、饮食起居的调摄等皆与疾病的发生、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治疗疾病必须根据季节、地区以及人体各方面的不同而制定相应适宜的方法。这就是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治疗原则。
  1.因时制宜 是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如《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所说:“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用温远温,用热远热。食宜同法”。即谓夏暑之季用药应避免过用温热药,严冬之时用药应避免过用寒凉药。因酷暑炎炎,腠理开泄,用温热药要防开泄太过,损伤气津;严冬凛冽,腠理致密,阳气内藏,用寒凉药要防折伤阳气,故皆曰“远”之。
  2.因地制宜 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如所说:“西北之气,散而寒之;东南之气,收而温之。所谓同病异治也”。如我国西北地区地高气寒,其病多外寒而里热,应散其外寒,而清其里热,所以,寒凉剂必须慎用,而温热剂则为常用。东南地区地卑气热,雨湿绵绵,病多湿热,因阳气外泄,而易生内寒,故应收敛其外泄阳气,而温其内寒。所以,温热剂必须慎用,寒凉剂、化湿剂乃为常用。
  3.因人制宜 是根据病人年龄、性别、生活习惯、体质强弱、精神状态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
  年龄:老年人生机衰退,气血阴阳亏虚,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虚证宜补,攻邪宜慎,药量较青壮年为轻;小儿生机旺盛,但气血未充,脏腑娇嫩,易寒易热,易虚易实,病情变化较快,忌投峻剂,少用补益,药量宜轻。
  性别:妇女有经、带、胎、产之别,用药宜慎。妊娠期间,凡峻下、破血、滑利、走窜等伤胎或有毒之品,尤当禁用或慎用。
  体质:阳盛或阴虚之体,慎用温热之剂;医学敎育网搜集整理阳虚或阴盛之体,则应慎用寒凉之药。
  以上三者是密切相关而不可分割的,它既反映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整体关系,又反映了人的整体间的不同特性。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有效地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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