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日期:2011-06-13 12:13:51 作者:Fangnan 编辑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时间】每年6月第三周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规定于2011年确定在每年六月第三周举办的,通过搭建多种交流平台,以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条途径,面向贴近社会公众,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交流、普及科普知识活动,因活动期限为一周(因主题日的丰富而适当延长)。
  活动宗旨
  (1)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

  (2)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

  (3)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活动标识

  阳光下的“盘中餐”设计说明:设计以日常的碗筷组合成盘中餐来代表食品,与上方的阳光融合成圆,共同表达阳光下的盘中餐,传达出食品从原料、加工、成品的过程透明,公开于阳光下,展示出食品安全的主题。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活动依据
  (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食品安全宣传周"(随着参与单位的增加而适度变化),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媒体的作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牵头单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主办单位
  随着中国的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和执政理念的转变,“大食品”概念下越来越多的部门积极把本部门与食品相关的活动调整到食品安全周中,形成宣传合力,不但增加了活动主体,更是丰富了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了宣传效果和宣传周的品牌知名度。成员单位数量由首届(2011年)的9个增加到第三届(2013年)的14个,如食安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2014年宣传周新增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个部门。
  历届主题
  1996年~2010年主题请见“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
  第一届 2011年6月13-20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 家家享受健康生活
  第二届 2012年6月11-17日: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品安全
  第三届 2013年6月17-27日:社会共治 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第四届 2014年6月10-22日:尚德守法 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第五届 2015年6月16日-7月2日: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第六届 2016年6月14日-6月27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第七届 2017年6月29日-7月13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相关链接:
  全国食品卫生宣传周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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